
河北法律咨询网
sjzlawyer.fabao365.com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家庭共同财产不可擅自处分
2009-12-02 16:42:08 来源:王思翰
读者问:母亲、弟弟和我用共同收入在原有宅基地上建了新房6间。同村邻居租用了两间,而这两间房被我弟弟私下卖给了邻居,我能要回这两间房吗?
解答:这6间房是你们三人共有的家庭财产,你弟弟一人无权处分此房产。没有你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,你弟弟擅自处分房产的行为是无效的,你应该向法院诉讼主张这个买卖行为无效,要回卖出的两间房子。
解答:这6间房是你们三人共有的家庭财产,你弟弟一人无权处分此房产。没有你们三人同意的情况下,你弟弟擅自处分房产的行为是无效的,你应该向法院诉讼主张这个买卖行为无效,要回卖出的两间房子。
- 大家都在看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对子女抚养问题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及有关法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